致參加日照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2018年日照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將于4月21日、22日舉行。為加強考試管理,維護考試公平公正,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請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一、考生須知
1. 考生務于2018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4:30登陸日照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http://rsks.rz12333.gov.cn/ )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和《日照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準考證》,按時參加考試。
2. 考試開始前2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入場考試,有效居民身份證包括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臨時身份證,學生證、駕駛證等其他證件一律不能作為考試憑證。
3. 考試實行全場封閉,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再進入考場,全場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4.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鉛筆刀和橡皮。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jiān)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fā)現(xiàn)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有關規(guī)定作違紀處理。
5.試卷發(fā)放后,請務必認真閱讀注意事項(試卷)和作答須知(答題卡),按要求在規(guī)定位置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并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
6.考試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方可答題,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7.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8. 客觀題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主觀題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
9. 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它答題材料,或為他人窺視提供便利。考試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抄錄試題、答案及相關內容。
10.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忌痪頃r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清點完畢并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11.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guī)定處理。
12. 考生應了解《日照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各考點地址及考場分布平面圖》(市人社局網(wǎng)站),并在考試前一天下午熟悉考點、考場,避免走錯考點考場??忌騻€人原因坐錯座位或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差錯的,后果自負。
二、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
第六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ㄒ唬⒁?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jīng)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jīng)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jīng)提醒仍不改正的;
?。ㄈ┙?jīng)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ㄋ模⒃嚲?、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ㄎ澹┰谠嚲怼⒋痤}紙、答題卡規(guī)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诳荚囬_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ㄆ撸┢渌麘o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七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xié)助抄襲的;
(二)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ㄈ┦褂媒棺詭У耐ㄓ嵲O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ㄋ模┢渌麘o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報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中央一級招錄機關作出處理。報考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處理。
第八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ㄒ唬┐ㄗ鞅谆蛘邊⑴c有組織作弊的;
?。ǘ┐嫠嘶蛘咦屗舜孀约簠⒓涌荚嚨?;
?。ㄈ┢渌楣?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十六條 報考者應當自覺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錄用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ㄈ┩{、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
?。ㄋ模┢渌麛_亂考試錄用管理秩序的行為。
三、特別提示
(一)試卷評閱完成后,將進行雷同試卷甄別檢測,對檢測為雷同的考生,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忌鷳杂X遵守考試紀律,依法誠信參考,考試過程中既不抄襲他人答案,同時也保護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不為他人抄襲提供便利,更不能參與高科技作弊的違法行為。
?。ǘ┛荚嚻陂g,人社部門將聯(lián)合公安、無線電管理等部門,嚴厲查處和打擊各類涉考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特別加強對考生攜帶使用文具的檢查。
(三) 考試期間,我們將安排專人受理投訴舉報,監(jiān)督舉報電話:0633-8777835;監(jiān)督舉報郵箱:sdsrzks@163.com。歡迎社會各界對筆試有關的違紀違法問題(尤其在考前、考試進行中)進行實名舉報,共同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
我們期望廣大考生積極配合,共同維護考試紀律,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氛圍。
預祝大家取得優(yōu)異成績!
日照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