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測常識模塊,法律常識一直占據著比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學習中要重視法律常識的積累。山東公務員考試網(stitchbystitch.org)給大家?guī)淼氖莿趧訝幾h的解決。
勞動爭議的解決
一、協商
1.具體說明: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2.易錯點提示:同學要注意,協商并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另外,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無需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相關機關申請。
二、調解
1.具體說明: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易錯點提示:提醒各位同學注意,調解雖然也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但需要爭議雙方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代為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若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仲裁
1.具體說明: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易錯點提示:同學們需要注意,仲裁是訴訟前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而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代表組成。
另外,勞動爭議的仲裁程序還有申請期限上的限制——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做出。當事人若對仲裁結果無異議,應當及時履行仲裁裁決。
四、訴訟
1.具體說明: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易錯點提示:勞動爭議發(fā)生后,雙方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先行仲裁。因此,勞動爭議的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
綜上,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一共有四種——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無論當事人雙方采取何種方式解決勞動爭議,都應當根據合法、公證、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