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和《2012年威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及法院、檢察院、公安、監(jiān)獄勞教單位招考簡章(通知)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相應職位的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
(6)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考試。
3、已經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身份的人員能報考嗎?
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4、報考公務員對回避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根據《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5、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嗎?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考職位,但必須符合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6、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選調生職位?
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以前(含)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qū))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的選調生,經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同時符合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的,可以報考選調生職位。
7、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2年3月1日前取得,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8、“應屆畢業(yè)生”如何界定?
《招考簡章》和本指南中提到的“應屆畢業(yè)生”,系指納入全國統(tǒng)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應屆畢業(yè)的學生。
9、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獲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必須在2012年3月1日前取得。
10、“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應如何理解?
(1)關于“5年”和“2年”的界定系指公務員自到單位報到之日起至2012年3月1日止,足年足月累計時間為5年或2年。其中,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必須是在公務員崗位獲得的;
(2)“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的界定系指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省級、市級或縣(市、區(qū))級機關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職位;縣(市、區(qū))機關(含街道辦事處)公務員只能報考省級、市級機關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職位。
11、“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并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如果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
12、“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的“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兩年”如何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12年3月1日(報名第一日),報考人員在基層工作的時間足年足月累計為兩年。
13、如何界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
以報考人員所獲畢業(yè)證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
14、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怎樣辦理減免手續(xù)?
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考生不實行網上繳費,請在網上初審通過后至3月7日16:00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威海人事考試中心考務科(威海市膠州路7號707室)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xù)。確認和辦理減免手續(xù)時,區(qū)別下列情況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一是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二是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
15、報考人員能否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報名?
報名時不能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16、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7、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用人部門在對報考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12年3月5日16: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部門或該部門的其他職位,但系統(tǒng)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職位。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系統(tǒng)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18、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用人部門直接聯系。各用人部門咨詢電話可以在公布的招考職位表中查詢。
19、體檢依照何標準進行?如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是否可申請復檢?
體檢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考察的人員確定后,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組織體檢。用人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1次,費用由申請方負擔,且全部項目應重新檢查,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jiān)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有關體檢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20、如何辦理報到和戶籍遷移手續(xù)?
收到《錄用通知書》后,擬錄用人員須攜帶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辦理報到手續(xù)。已參加工作或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在報到前與原單位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不能按時畢業(yè)并取得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及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報到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xù)。
21、填寫《報名登記表》應注意什么事項?
填寫《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用人部門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22、報考人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出具虛假材料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23、違紀違規(guī)報考人員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關于公務員考錄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和有關要求,自覺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和用人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對違紀違規(guī)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根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責令改正、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不予錄用、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公務員考試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訓班?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任何單位(包括院校、科研機構、黨校、行政學院)和個人編寫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特別提示:社會上凡稱與本次公務員考試有關的培訓班、輔導網站、上網卡和考試教材、輔導用書等,誤導報考人員,均與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提醒廣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25、關于《威海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
《威海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此次2012年度威海市公務員招考。本指南及《招考簡章》中所稱公務員均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