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高溫熱死人不少,可我們見過誰為此而負責的?而“耽誤工期誰負責”倒現(xiàn)實多了,有非常實際的利益和責任。
近日,山東衛(wèi)視報道說,今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溫肆虐,濟南市中心醫(yī)院等3家醫(yī)院收治了許多因中暑入院的戶外勞動者,其中8人經(jīng)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
面對如期而至的新聞。我們要堅持追問這樣的問題:高溫保護為什么成為空談,法律為何不被遵守,誰來、又拿什么來保護工人免于高溫工作的權利,誰又該為工人的死亡承擔責任?
當我們追問高溫死亡的制度性原因時,這樣一個細節(jié)讓人悲嘆———面對8名工人被熱死,濟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發(fā)過一個應對高溫酷暑天氣的緊急通知,規(guī)定高溫天氣下戶外作業(yè)施工工地須限時停工。但這個通知缺乏強制性?!笆┕挝蝗绻麊?,‘如果我耽擱了工期,誰來負責?’我們無法回答。一句“如果耽擱工期誰來負責”,一句“我們無法回答”,把高溫保護制度的軟弱暴露得淋漓盡致。制度的軟弱,就是工人權利的軟弱。
耽擱工期誰來負責,城建委說“我們無法回答”———其實,這么簡單的問題怎能無法回答呢?一句話就可以將其駁回去:高溫熱死人,誰來負責?在道義和法律上,“耽誤工期誰負責”遠遠沒有“高溫死人誰負責”更強有力、更理直氣壯。
可是,這么簡單的反問,有關部門卻沒有問出來。一方面,他們可能沒把工人的生命放在眼中,對他們來說,避免“高溫死人”遠遠沒有避免“耽誤工期”更重要,工期帶來的利益比人命優(yōu)先多了。另一方面,在法律缺失的語境中,“高溫死人誰負責”可能是一個偽命題,誰負責?沒有人會因此負責。這些年來高溫熱死人不少,可我們見過哪個因此而負責的?而“耽誤工期誰負責”倒現(xiàn)實多了,有非常實際的利益和責任。
耽誤工期誰負責?工程的大老板們可以使這個問題成為一個問題,沒有人敢忽視老板們這樣的反問,因為老板們掌握著資源,因為其后有著強勢的利益背景,所以,“耽誤工期誰負責”是一個很強勢的反問,沒人敢負這個責任。
可是,高溫死人誰負責?工人權利的弱勢使這個問題弱不禁風。誰會在意這些工人“卑賤”的生命呢?新聞中的描述讓人非常心酸。在那些被高溫熱死的工人的病歷上,“所在單位”一欄均寫著“無”,最多只是在職業(yè)一欄中寫上了“工人”或是“農(nóng)民工”字樣。對一些人來說,那不是一個個鮮活的生命,而只是一個個數(shù)字,一個個無足輕重的名字。這樣的弱者,他們微弱的聲音,“高溫死人誰負責”的反問輕如鴻毛。
報道說,山東省五部門2006年聯(lián)合下發(fā)過一個通知,對保障高溫下勞動者權益提出了要求———可是五個部門,沒有見到一個部門有底氣敢問“高溫死人誰負責”。
我們雖然有高溫保護制度,可并沒有一個強大的部門愿意和敢于去強勢地執(zhí)行這一制度,站在工人生命的立場上替工人追問“高溫死人誰負責”。于是悲劇不可避免。等一天,哪個部門敢于責問“高溫死人誰負責”,并真有人因為高溫死人而被追究責任時,我們才可能告別這種熱死人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