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及有關規(guī)定,按照山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于2010年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的通知》(魯組發(fā)〔2010〕73號)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xiàn)將山東省2010年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選拔人員范圍和條件
公開選拔的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與資格: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
?。ǘ┐髮W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69年10月11日至1987年10月11日之間出生)。
(四)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五)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或B證)。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將取得律師資格人員列入法官、檢察官遴選范圍問題的通知》(高檢會〔2009〕4號)規(guī)定,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執(zhí)業(yè)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jīng)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
?。┚哂邢鄳姆晒ぷ鹘?jīng)歷。擬任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從事法律工作應當滿二年;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應當滿一年?!皬氖路晒ぷ鳌蹦晗薨凑絽⒓庸ぷ髯隳曜阍吕塾嫞?010年10月為截止日期。
?。ㄆ撸M任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和資格。
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科級以下干部,經(jīng)所在單位推薦、黨委組織部門同意,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可以報考。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的公開選拔:
?。ㄒ唬┰蚍缸锸苓^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ㄈ┥嫦舆`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ㄋ模┯蟹?、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參與選拔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單位。
二、錄用計劃和數(shù)量
2010年全省基層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檢察院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各160名(具體職位及計劃見附表)。對于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將相應核減錄用計劃。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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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的報名工作,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0年10月11日-10月13日。
查詢時間:2010年10月12日-10月14日。
報名具體辦法: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山東選調(diào)生網(wǎng)(www.sdxd.gov.cn),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jīng)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由省委組織部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nèi)不得報考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查看網(wǎng)上報名情況,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wǎng)上公布初審結果。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nèi)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如果用人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nèi)(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初審,則視為自動通過。網(wǎng)上報名期間,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留存報考者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3、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wǎng)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山東選調(diào)生網(wǎng)(www.sdxd.gov.cn),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于2010年10月12日-10月15日進行網(wǎng)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其資格。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報名登記表》、《報考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并于2010年11月1日- 11月4日登錄該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根據(jù)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80元。
?。ǘ┵Y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應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報名登記表》、《報考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戶口簿、《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工作單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經(jīng)歷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jīng)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報省委組織部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四、考試內(nèi)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
筆試時間:2010年11月6日上午9:00—12:00
筆試地點:濟南市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對法官、檢察官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和法律專業(yè)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審判、檢察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內(nèi)容和專業(yè)科目內(nèi)容,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在山東選調(diào)生網(wǎng)(www.sdxd.gov.cn)、省高級人民法院(http://sdfy.chinacourt.org)、省人民檢察院(www.sdjcy.gov.cn)網(wǎng)站公布。
筆試、面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由省委組織部根據(jù)錄用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jù)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分別劃定各市面試分數(shù)線,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各地進入面試范圍人選。筆試合格人數(shù)出現(xiàn)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進入面試人員需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主要測試從事法官、檢察官工作應當具備的綜合分析、組織協(xié)調(diào)、邏輯思維、現(xiàn)場應變、語言表達等基本能力及個性特征等方面對法官、檢察官職位的適應程度。面試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
面試開始時間為2010年11月27日,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另行通知。詳情及時登陸山東選調(diào)生網(wǎng)(www.sdxd.gov.cn)、省高級人民法院(http://sdfy.chinacourt.org)、省人民檢察院(www.sdjcy.gov.cn)網(wǎng)站查詢。
五、考察和體檢
根據(jù)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員額及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進入考察范圍人選與錄用職位的比例為2:1。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對報考人員進行等額考察。如同一錄用職位出現(xiàn)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對考察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經(jīng)省委組織部同意后,從該職位其他進入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
考察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依據(jù)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和資格,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對是否適合和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作出評價。
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組織考察合格者,按照計劃錄用人數(shù)等額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等文件規(guī)定。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結果將及時通知本人。對體檢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經(jīng)省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可以從進入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除特殊情況經(jīng)省委組織部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六、錄用審批
根據(jù)考試、考察和體檢情況,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提出擬任用人選建議,報省委組織部審定。確定的擬任用人選名單在山東選調(diào)生網(wǎng)(www.sdxd.gov.cn)、省高級人民法院(http://sdfy.chinacourt.org)、省人民檢察院網(wǎng)站(www.sdjcy.gov. cn)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間,對接到的有關舉報要及時組織調(diào)查核實。公示期滿,未發(fā)現(xiàn)影響任用問題的,各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組織填寫《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錄用表》、《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錄用表》,用人法院、檢察院蓋章,市委組織部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審核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公開選拔的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在依法任命前,應當參加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組織的三個月以上的任職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經(jīng)培訓合格的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分配至基層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檢察院。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的檔案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轉(zhuǎn)送市委組織部。
具有公務員身份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diào)動,試用期半年;其他任職人選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由用人法院、檢察院按規(guī)定程序依法任命,辦理任職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進行公務員登記。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進行公務員登記。
錄用人員最低服務期為7年。錄用人員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協(xié)議。協(xié)議內(nèi)容與格式,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統(tǒng)一印制。
七、監(jiān)督檢查
為保證公開選拔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考職位、報考條件、考試成績、錄用結果等情況,將以網(wǎng)上公布或登報公布等形式,面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搞非法組織活動的報考人員,取消其參加公開選拔的資格,已經(jīng)被任命為法官、檢察官職務的,依法撤消任命。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事命題閱卷的專家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
“山東選調(diào)生”網(wǎng)(www.sdxd.gov.cn)為本次公選工作指定的工作網(wǎng)站,有關考試信息將在該網(wǎng)站發(fā)布。
本簡章有關問題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山東省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工作辦公室(濟南市經(jīng)十路9977號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大樓A1335房間)
郵政編碼:250101
聯(lián)系電話:0531—68887314、68887335
附:《山東省2010年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職位及計劃》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2010年9月28日
山東省2010年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
任職人選職位及計劃
法官職位
法官計劃 檢察官職位 檢察官計劃
濟南市法官職位 12 濟南市檢察官 10
青島市法官 8 青島市檢察官 10
淄博市法官 10 淄博市檢察官 8
棗莊市法官 10 棗莊市檢察官 8
東營市法官 6 東營市檢察官 6
煙臺市法官 3 煙臺市檢察官 10
濰坊市法官 8 濰坊市檢察官 10
濟寧市法官 8 濟寧市檢察官 11
泰安市法官 8 泰安市檢察官 8
威海市法官 7 威海市檢察官 6
日照市法官 6 日照市檢察官 7
萊蕪市法官 4 萊蕪市檢察官 4
臨沂市法官 16 臨沂市檢察官 14
德州市法官 13 德州市檢察官 12
聊城市法官 13 聊城市檢察官 12
濱州市法官 14 濱州市檢察官 12
菏澤市法官 14 菏澤市檢察官 12
合計 160 合計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