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問題的背景】
(1)郭德綱位于亦莊的別墅被曝“圈占”公共綠地之事尚無結果,他徒弟李鶴彪又把前往采訪的記者給打了。遺憾的是,郭德綱不僅絲毫沒有責怪徒弟,反而于前晚在說相聲時拿這事現(xiàn)場“砸掛”,當著眾多觀眾的面力挺徒弟的打人行為,其談到“今兒我徒弟打人了,打就打了唄,過兩天給他搞一專場,智斗歹徒民族英雄專場”。
(2)2010年8月1日下午北京電視臺《每日文娛播報》爆料稱,該欄目記者在采訪郭德綱別墅涉嫌侵占公用綠地一事時被拒絕,并遭郭德綱弟子毆打。被打記者講述了被打全過程:“我們在得知郭德綱別墅涉嫌侵占公共綠地的消息后,按照正常采訪程序,到現(xiàn)場采訪了業(yè)主,然后就到郭德綱家去求證。我們先敲門,并且表明自己是北京臺記者。但是還沒說幾句話,出來的兩個人就開始謾罵,后來就開始追著我們打,后來警察來了,他們才暫時停止?!北淮蛴浾哌€說:“當著警察的面他們并不承認打人,后來得知我們拍下了全過程時,便當著警察的面開始搶我們的錄像素材?!贬t(yī)院論斷,該記者“頭部外傷,頭皮血腫,肘關節(jié)脫臼”。
(3)北京市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經(jīng)過連續(xù)工作查實,8月1日16時,李國勇(男,31歲,北京德云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演員,藝名李鶴彪)在北京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贏海莊園小區(qū)一住宅處,因北京電視臺每日文娛播報欄目組采訪拍攝一事,與該欄目組工作人員周某發(fā)生沖突。后李國勇將周某毆打致傷,周某的傷情經(jīng)司法鑒定為輕微傷。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8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對涉嫌毆打他人的李國勇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處二百元罰款的處罰。
(4)據(jù)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wǎng)》報道,2010年8月3日下午2點,“德云社”就郭德綱徒弟打人一事召開說明會,打人者李鶴彪上臺鞠躬道歉,而郭德綱本人并沒有現(xiàn)身。與此同時,郭德綱說徒弟是“民族英雄”,并批評記者是“綠燈區(qū)”的,想去哪就去哪等言論,在網(wǎng)上廣為流傳。今天凌晨,郭德綱在其博客上發(fā)表一篇名為《有藥也不給你吃》的文章,正式回應這一系列事件。看似簡單的打人事件,其實影射出中國社會很多問題,比如豪宅侵占大量用地、公權力躲進富人后花園,公眾人物該如何面對媒體等等。
(5)央視《新聞直播間》也不點名批評郭德綱:“在這個行業(yè)的精華與糟粕之間他留下了糟粕;在這個行業(yè)的正氣與江湖氣之間他選擇了江湖氣;在個人的私憤與公眾人物的責任前,他習慣性地倒向私憤。這位公眾人物如此庸俗、低俗、媚俗的表現(xiàn)是多么的丑陋。 ”
【核心觀點】
(1)從某種意義上看,郭德綱徒弟的打人事件,以及后來郭德綱的“護短”及對媒體的諷刺,山東公務員網(wǎng)老師認為,這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目前我國的某些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感還不夠強,一些“富裕起來”的公眾人物,從心態(tài)上看,還存在著一些“暴發(fā)戶”的心理因子?;蛟S,郭德綱還算是“比較坦率”的一個公眾人物了,至少我們可以“直接”看到他的傲慢。而更多的一些“公眾人物”也應該反思,在自己的內心深處,是否有正視自己的“社會責任”了。
(2)在這個事件中,可以從兩方面思考。一方面,我們的記者(新聞從業(yè)者)要始終要保持客觀、公正、真實的新聞報道的原則,不因為這些人的表現(xiàn)改變我們的工作原則。另一方面,良好的社會監(jiān)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無論是官員、學者、企業(yè)家、還有像郭德綱這樣的文化工作者還有普通人,“如何面對媒體”其實是檢驗這個是不是有一個良好的“公民素質、職業(yè)素養(yǎng)、法律意識包括文化水平”的一面鏡子。
(3)民法學上有個專用的法律名詞叫“自愿性公眾人物”,指在主觀上追求成為公眾人物的公民同時也被視為自愿接受公眾和輿論的監(jiān)督,就是說公眾人物既有享受來自社會上“鮮花”和“掌聲”的權利,又有主動接受媒體和社會監(jiān)督的義務。從這個角度看,任何公眾人物都應該尊重媒體和公眾的知情權。
(4)其實,山東公務員網(wǎng)老師認為,我們需要深入思考的是:“誰給了郭德綱置道德和形象于不顧,公然與社會倫理進行對抗的力量呢?”答案就是,社會對于“公眾人物”犯錯的過于“寬容”,讓“公眾人物”們無法體會到犯錯的痛苦而有些“過度囂張”。
我國內地的公眾人物“犯錯成本”低廉,整個社會對于公眾人物的犯錯太過寬容,有時候寬容到對明星的一些錯誤可以瞬間做到既往不咎?;蛟S,這可以說是一種社會文明,但必須要警惕的是,當寬容過度時,就很容易演變成一種縱容和溺愛,當這種心境發(fā)生扭曲時,非但不會讓公眾人物感受到社會的寬容,反倒會使他們忘記犯錯成本,甚至變本加厲“禍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