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定材料是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試卷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考試作答申論的基礎。精讀并利用有價值的材料,略讀并揚棄沒有利用價值的材料,這是作答申論試題的前提。山東公務員網(wǎng)專家為考生支招有效辨別材料的價值。
一、事實性材料和理論性材料
所有申論給定資料中涉及的材料,不管形式和內容如何,萬變不離其宗,按其性質都可從根本上歸結為事實或理論兩類,同時也有兩者混合一體、交叉出現(xiàn)的情況。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經(jīng)過、實例、做法、經(jīng)驗、數(shù)字,均屬于事實;訪談、講話、官方文獻、理論文章、網(wǎng)上言論所透露出的觀點,均屬理論;兩者交錯互見的,則屬混合性材料,混合的形式并不能改變材料本身為事實或理論的本質。因此,所有的給定材料本質可歸為兩類,一種是用于反映事實的,一種是用于說明理論觀點的。
二、依據(jù)性材料、參考性材料和干擾性材料
按照給定資料對于作答有無價值、價值大小、起什么作用,可將材料分為必須依據(jù)的、只需參考的、干擾作答的三種,即依據(jù)性材料、參考性材料、干擾性材料。
1.依據(jù)性材料
典型的依據(jù)性資料有兩種情況:
A、是客觀再現(xiàn)資料內容類試題的依據(jù):2009年浙江省考申論第一題,根據(jù)“給定資料1-18”提供的信息,整理一份情況反映。給定資料1-18均為作答這一題必需的依據(jù)。
B、是主觀作答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和作文立意的依據(jù):2009年上海市申論材料2,陳述事實與觀點,分析了農民子女接受教育難問題的兩點原因:一是戶籍制度的限制,二是相關政策沒有充分落實,是作答第二大題第1小題“分析我國教育不平等原因”的依據(jù)。
2.參考性材料
所謂參考性材料主要是作答主觀題型的參考。材料的內容對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和作文立意有參考價值,但不是必須利用,材料反映的觀點和事實可以作為論據(jù),也可不加利用;要以提煉出答案的思路,也可不加提煉。
2008年國考材料10,介紹了美國在田納西河流域開發(fā)水電資源實行綜合治理、帶動當?shù)亟?jīng)濟全面發(fā)展的經(jīng)驗,對于《從“怒江水電開發(fā)”說開去》一文的撰寫,有其對策思路的借鑒價值,如可提出借鑒田納西流域管理局的治理經(jīng)驗,在開發(fā)水電資源的過程中完善流域管理、加強環(huán)境保護,全面發(fā)展經(jīng)濟、使居民共享開發(fā)利益。但這種借鑒并非作答所必需,只屬于一種參考。
3.干擾性材料
干擾性材料是與全部材料的主旨相脫離、與題意相背離、對作答沒有利用價值,起干擾判斷、增加試題難度作用的材料。干擾性材料不是所有的申論試題都有,但在給定資料中占有一定比例。
2009年北京申論第6條材料,新加坡對美國游客采取處罰措施,并非針對本國國民的文明行為進行管制,而是涉外執(zhí)法問題,與答題沒有直接聯(lián)系。這是有意把閱讀者的思路引到錯誤的方向上去,屬于典型的干擾性材料。
閱讀材料的同時,要對材料的性質、作用迅速加以判斷,認清哪些材料是反映事實的,對于概括問題、論述危害具有依據(jù)價值;哪些材料是說明道理和觀點的,對于分析原因、擬定對策具有參考價值;又有哪些材料是沒有直接利用價值,起混淆視聽、干擾判斷作用的,只有這樣才能準確利用材料,符合作答要求,才能節(jié)約時間精力,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作答。